11月27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获得国家医保编码的试剂均可向陕西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请挂网。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属省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参加,鼓励社会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挂网范围
根据国家医保局“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的总体要求,凡获得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体外诊断试剂,均可向陕西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请挂网。按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全国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三、挂网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有三省及以上(不含广东、重庆) 限价挂网价格的,可申请进入我省限价挂网目录,并联动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实行动态调整;无三省限价挂网价格的,可申请进入我省备选挂网目录。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的调整、价格联动、撤销挂网和暂停挂网、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按《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15号)高值医用耗材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挂网流程。按照带码采购的原则,各相关企业须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 27号)要求,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医保统一编码,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报挂网。挂网申报材料及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职责另行通知。
(二)规范网采行为。各公立医疗机构须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对已挂网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网上采购。国家尚未赋码的产品,公立医疗机构可按原有方式继续采购。生产企业为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直接配送或者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配送。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阳光挂网采购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日常挂网采购实施和监测工作。
来源:体外诊断网